国燕委管理办法

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燕窝市场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燕窝市场专业委员会,简称“国燕委”,英文名称Edible Bird's Nest Market Committee of China Agricultural Wholesale Markets Association,缩写为EBMC。

第二条 国燕委性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由从事燕窝产业及相关的生产、加工、流通、检测、科研、教学、消费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组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国燕委宗旨:在行业内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维权等作用,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燕委为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以下简称“农贸联”)所属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农贸联领导下的全国性、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于2013年9月5日在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备案。

第五条 国燕委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国燕委的业务范围:

(一)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参与相关法规、条例、办法、政策、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的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参与制修订本行业的各类标准。

(三)宣传贯彻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及时向政府及相关机构反映行业的实际情况及会员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行业共性问题的建议,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公约,规范企业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五)开展行业调查,掌握国内外燕窝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市场分析、预测,开展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决策依据。

(六)组织搜集、整理燕窝行业国内外技术情报、经济信息及生产情况,进行理论研究;办好有关技术、信息刊物,编制、出版全行业的技术经济资料。

(七)组织从业内人员进行各种培训、技能大赛等活动,定期对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技术水平以及企业的管理水平。

(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考察,提高行业技术水平,组织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定期举办研讨会、高峰论坛等会议,引导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发展,实现产业化经营。

(九)促进国内外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举办展览(销)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平台。

(十)普及燕窝知识,通过各种活动,让消费者更多的了解燕窝。帮助企业开展宣传促销,提高企业以及燕窝商品在社会上的声誉。

(十一)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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