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炒燕窝”非法吸金1.7亿
以为做点小投资好补贴家用,谁知陷入“非法吸存”圈套,所谓“回报”一拖十年。近日,越秀法院开庭审理燕岩公司相关人员假借卖燕窝非法吸金1.7亿元一案。数百名受害者旁听庭审,要求讨回公道。
承诺获利诱购燕窝
资料显示,1996年4月19日,怀集县桥头燕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燕岩公司)注册成立,徐祥佃(另案处理)、林桥生为法人。2000年5月,公司在广州成立了三家分公司,分别为广州分公司、广良分公司、国际分公司。紧接着,三间分公司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佛山、广州花都一带设立分销点,做起了燕窝生意。林桥生与广州分公司的三位经理伙同他人,拿高额回报当诱饵,向客户推销认购燕窝,一份燕窝产品动辄上万元。
之后,该公司与认购客户签订《燕窝销售合同》,承诺认购燕窝后,公司可代其高价出售,客户一年后可还本获利;金装年窝的客户可定期获得“宣传补贴”。截至2004年10月,共有1000多人签下合同。
资金断链忽悠入股
可客户左等右盼,也一直未能看到所谓的回报。原来,燕岩公司因经营不善,从2001年底,就出现了资金链断裂。
为掩盖事实,燕岩公司又先后成立了怀集县燕岩酒业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燕岩燕窝制品有限公司。打着新公司上市的旗号,再次虚构高额回报,诱导客户将合同收益折算成现金入股新公司,同时将转股资金挪作他用。
据司法审计,2000年3月至2004年10月间,燕岩公司与2000多人签订协议,从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约1.7亿元,927名客户损失共计7300多万元。
■现场
被告辩称是镇有企业
昨日,越秀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林桥生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亿元;广州分公司总经理欧平华、执行总经理谢壮武、副总经理陈智彬,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200多万元。
林桥生等四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称指控数额有重复计算之嫌,同时辩称自己没有经营决策权,燕岩公司实际上是怀集县桥头镇党委、政府直接控制的企业,经营决策、客户款项分配及用途都是由镇党委、政府决定。
昨日的庭审引来数百被害人“围观”,大部分为中老年人。当被告人以“不清楚”、“不知道”回答时,旁听席上甚至有人激动地大喊“说谎”。
据了解,燕岩公司案涉案的原分公司广良分公司总经理等五名被告人因认罪态度好且向法院退缴了违法所得,已被轻判缓刑。目前此案待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