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准入、退出机制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迅速发展,数量大幅增加,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雏形开始形成,然而与此同时,由于缺乏规划导致在90年代初期农产品批发市场曾一度陷入盲目发展的误区,随之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的现象盛行,“空壳市场”随处可见。直到90年代中期,国家开始大力整顿市场秩序,一些不规范行为才得以控制。但是,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发展之路任重而道远,在今天这样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高潮期,尤其是大规模市场纷纷建成的形势下,缺少批发市场建设准入、退出机制仍然不可避免的让重复建设、恶性竞争、有场无市等不良现象再次凸显,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社会各方身陷窘境,现状面前无可奈何
主管部门、企业以及行业协会是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的三个重要主体,而目前这三方却都已陷入了尴尬境地,面对市场秩序不规范、恶性竞争严重等种种问题,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缺少话语权,主管部门力不从心
目前,发改委、农业部,甚至地方政府都不定期的设立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审批项目,任何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个人都可通过申请立项,只要通过审批均可随意开办农产品批发市场。正是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审批渠道众多,就必然为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作为流通主管部门的商务部,名为负责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实则面对鱼龙混杂的批发市场,以及带来的恶性竞争、有场无市等不良现象却没有话语权,对不符合要求、应该清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无权强制管理,明显表现出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市场管理不规范,合法企业一筹莫展
农产品批发市场审批建设的渠道多样,无统一标准必然导致建成的批发市场良莠不齐,市场硬件设施、设备更是层次不齐,再加上无照市场、街边市场等也生存的“有滋有味”,它们不仅能以极低的成本投入进行运营,而且各自都练就了一身逃避税费、监管的“生存本领”,更无须承担公益功能等社会责任;反而那些符合布局规划、经营合法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方面要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符合设施、设备投入标准,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无休止的应对那些不规范市场的恶性竞争。
面对种种“非常规挑战”,很多合法建设、规范投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心力交瘁,有的甚至已经生存的举步维艰。而那些扰乱市场秩序、推动恶性竞争的市场却仍旧高调存在,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市场的不规范竞争加上没有法规约束,长此以往只能把一些经营规范的企业逼向绝境,而企业在一筹莫展的背后也只能报以一声叹息。
(三)缺少法律依据,行业协会无能为力
作为行业组织,协会理应协助政府在维护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缺乏法律法规,尤其是没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准入、退出机制,在当前无法可依的现状下,行业协会也是无能为力。
二、缺少准入、退出机制,市场秩序无法保证
目前,由于缺少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入、退出机制,各种不良竞争现象无所束缚,其带来的后果越来越严重,已经阻碍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
(一)恶性竞争问题日益突出
全国范围来看,一些大中城市即使已有不少成规模的批发市场,但仍在继续批建大型的新市场,由于批发市场缺少规划而建设的过于密集,恶性竞争不可避免,一方面,一些批发市场通过变相压低成本、逃避税费等不正当手段挑起恶性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市场的盲目、重复建设使批发商成为稀缺资源,市场开始恶性争夺,出现新建批发市场花巨资、采取不正当手段从其它批发市场拉拢经销商的现象。
(二)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退出机制的缺失给不法商人提供了可趁之机,也带来了土地等资源的极大浪费。有些地方的批发市场长期经营亏损,几乎没有交易;另外有些房地产商以建设市场的名义圈地,经营几年、甚至根本不经营就转营其他。正是因为缺少相应的退出机制,才使得这些闲置的土地资源不能得到清退,不能进行再利用。
三、建议
(一)设立前置审批制度,并明确主管部门
由于工商部门的工作职责并不涉及整体规划,对申请新建的市场是否符合整体规划的条件并不清楚,而制定规划的部门虽然了解情况,却在审批中没有话语权,这就为一些人变相操作、肆意新建市场提供了可趁之机。为了杜绝变相操作的现象,应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准入机制上建立“前置审批”制度。同时,要明确商务部门为负责前置审批的主管部门,组建专家委员会,对申请建设批发市场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让有意愿申请新建市场的企业或个人,首先向商务部门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才允许到工商局注册,这样从源头上遏制批发市场建设混乱的局面。
(二)尽快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入、退出机制
针对目前审批单位不统一、审批标准不一致的现状,建议应尽快制定准入、退出机制,首先要明确新建市场在建设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其次,针对已建成的旧市场,要单独设立相应的准入条件,如符合可继续经营,若不符合则限期进行改造,再视改造后情况而定。另外,针对那些“有场无市”以及圈地后转作它用的市场,要制定退出机制,及时清退,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主管部门应授予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由行业协会对通过前置审批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例如,建立考核制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情况、硬件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对考核情况进行详细统计,为准入、退出机制的执行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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