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

时间:2012-04-30 11:06:00 点击: 【字体: 收藏

——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亚太地区工作组主席、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会长马增俊在“2011年中国农产品批发行业年会”上的讲话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的提出前提
我国自1984年建立第一个批发市场——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至今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发展,经历了从少到多、从产地市场兴起到产地市场、销地市场、集散地市场并行发展,从民间自发形成到政府推动建设的过程。目前,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批发市场已经覆盖了所有大、中、小城市,基本构建起了贯通全国城乡的农产品流通大动脉,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取得的巨大成就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是实现商品流通的重要集散地,不仅具有执行交易的基本职能,而且在商品集散、价格形成和信息发布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第一,商品集散功能。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吸引和汇集各地的农产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其交易过程,再实现远距离、跨区域流通,把农产品发散到全国各地,完成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转移。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大进大出,增加了流通量,加速了商品周转,节约了交易费用,提高了流通效率。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09年底亿元以上批发市场数量已达1884家。排名前30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总额2008年为2958.05亿元,2009年为3564.27亿元,增长了606.22亿元。批发市场的辐射区域也在逐步扩大,辐射10个以上省份的批发市场已占总数的18%。
第二,价格形成功能。在计划经济时期,产品价格是由国家按计划方式统一规定的,它往往既不反映产品质量和品种的差价,更不反映供求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部分商品都由市场定价。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在较大范围内集散农产品的功能,所反映的是大范围内的生产力水平和供求关系。同时,大量农产品的集聚,便于同类农产品之间比较,有利于同种农产品的平等竞争和按质论价,产生的价格能够基本反映市场供求平衡的真实状态。
第三,信息发布功能。由于批发市场直接汇集了所辐射范围内的农产品产销行情,商品价格和供求情况等信息直接在批发市场上表现出来。另外,由于批发市场信息来源多,较易建立起多样性的、发布及时的传导手段,因此它是一个良好的收集、整理、发布信息的场所。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每天将猪肉、水果、蔬菜等实行电子结算的品种的交易量和成交价格信息,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定向提供给相关产、供、销客户,为指导农业生产和流通提供了比较准确的依据。
(二)新时期赋予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等问题交替出现,农产品供应的“卖难”、“烂市”现象屡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已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这些问题的出现,赋予了农产品批发市场新的功能,这些功能具有明显的公益功能,但与批发市场“赢利”目的相矛盾,由此如何界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问题就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第一,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功能缺乏。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的重要性,许多人希望通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环节的管理,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200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据商务部《2009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显示,进行自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比例为76.1%。但是,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本身不具有执法职能,对有问题的农产品的处理面临尴尬境地。同时,农产品批发市场本身也没有强烈的动机来严格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即使愿意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如没有政府的资金支持,大量市场仍支付不起高昂的检测成本。
第二,单纯依赖市场无法形成稳定的农产品市场价格。由于农产品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生产和供给比其他商品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而其消费则比较稳定。一旦受到不利的供给冲击,使供给减少,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相反当供给量增大时,市场价格大跌,这就造成了农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波动幅度大。在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价格监管功能已被写入相关法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农产品的价格平稳。在中国,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投资和运营主要由社会承担,市场不具备稳定农产品价格的功能。
第三,市场升级改造的动力不足。虽然国家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但是在当前税收体制下,批发市场一旦增加建筑,扩大经营面积,就会增加房产税。而且我国批发市场长期停留在出租摊位的简单物业管理层次上,基础设施先进的批发市场并不能靠收取摊位费和交易手续费来获取高盈利,市场缺乏升级改造的动力。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内容
(一)保证农产品市场供应
目前,大中城市消费的鲜活农产品70%以上是通过批发市场提供的。完善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网络,对保障城市供应,为城市居民提供新鲜、丰富的食品,保障城镇居民的“菜篮子”和“果盘子”物价稳定,提高老百姓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新发地批发市场蔬菜供应量占到全北京市总需求量的70%以上、水果80%以上、以及进口水果的90%以上。为稳定市场供给,新发地批发市场新建了3000多吨的冷藏保鲜库,可以保证首都市场5天的供应量。
(二)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
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大,在市场供应不稳定、供求不均衡以及自然灾害突发等情况下,认同公益性的批发市场可以更好的发挥稳定市场价格、保障民生的功能。如在非典时期、冰冻灾害发生时,以及2011年内蒙古土豆卖难的情况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方面帮助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保障市场供应;另一方面调节市场价格,发挥着积极的公益功能。
(三)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据商务部调查显示,2008年81.8%的批发市场建立了协议准入制度,73.9%的市场拥有检测室,36.5%批发市场设置了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48%的批发市场配置了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农产品批发市场在防止“问题农产品”流入市场、流向消费者餐桌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有51.7%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拥有气调库、冷冻库等保鲜、贮藏设施,但冷链系统建设目前存在资金投入过大,运营成本过高等困难,亟需政府支持。
三、如何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
中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具有公益功能的基础设施,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用四点来总结就是:公益功能、政府支持、企业投资、市场运作。如何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使其发展不受影响,同时又满足政府公益性的要求,政府应切实承担起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保证供应和稳定农产品价格等相关公益功能的支持责任。
(一)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土地、税收方面给予支持
首先,确定政策支持的对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创办需要取得土地。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大部分在紧靠城市的边缘,土地升值潜力巨大。有的企业以办市场名义,搞房地产之实。市场用地动辄几千亩,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拉动经济增长,对这种情况一般都给予支持。因此,我们政策支持的对象应是那些真正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其次,给予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和土地税减半征收政策。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一般只有一层建筑,很难像大型商城那样进行多层开发建设,土地利用率低,因此,批发市场用地按商业或工业用地标准去执行,再加上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以及城建对绿地比例的要求,大大增加了市场开办方的投资额度。
给予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和土地税减半征收政策,将有利于市场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和检测、冷链、信息、废弃物处理中心等公益性设施项目的投入,加快升级改造,更好地发挥其价格调控、食品安全检测、保障供应等公益性功能。
(二)建立农产品价格风险调节基金
首先,由政府编制农产品生产的保本价格指数和农产品消费的低保价格指数。一方面,对农产品收购实施最低价保护,鼓励和保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维护农产品价格的稳定,使低收入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其次,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出资,社会非营利性农产品流通权威机构管理运营的方式,建立“农产品价格风险调节基金”。政府利用这部分基金,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保本价格指数时,政府以规定的保本价格收购,其差额由调节基金进行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低保价格时,政府仍以低保价格将农产品出售给低保户,其差额由调节基金进行补贴。
(三)加强市场的宏观调控
认定一批市场作为全国“菜篮子”商品定点调控市场,给予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充分体现政府的调控意志。
1.增加农产品国家储备品种。目前我国鲜活农产品储备只有肉、菜,而没有水产品和蛋的储备。因此,建议增加水产品和蛋的国家储备,保障应急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2.硬件补贴。依托定点市场作为菜篮子商品的储备点,对其新建储备库和储备设施给予资金补贴,并根据其储备量的大小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定点市场积极拓展深加工、配送等功能,并给予资金补贴。
3.贡献补贴。对各个定点市场在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中所作的贡献大小给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补贴。
4.长期补贴。对各个定点市场储备库和储备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维护提供长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