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7月泉州检验检疫局截获入境非法携带燕窝77.98公斤增长近2.5倍

时间:2013-08-22 14:02:25 点击: 【字体: 收藏

2013年1-7月,泉州检验检疫局依法对旅客携带、邮寄进境的禁止进境物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其中仅泉州晋江机场口岸旅客携带入境燕窝57批次,同比增长235.29%,重达77.98公斤,同比增长246.89%,截获燕窝的批次、重量均创历史之最。

根据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联合发布的第1712号公告,明确将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列为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由于旅客携带入境的燕窝一般来源不清、风险不明,且无法提供正常途径入境所需的相关材料,因此泉州检验检疫局依法对截获的入境非法携带燕窝采取了退运或销毁处理措施。

近年来,泉州晋江机场先后开通泉州至香港、菲律宾航班,人员往来日益密切,人们购买燕窝更加便利,加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传统文化的进补观念,使得燕窝这一传统高档补品消费“温度”不断上升,造成在泉州晋江机场截获通过旅客入境非法携带燕窝入境的情况屡屡发生。

为此,泉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注意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规定,避免携带、邮寄燕窝等新名录所列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共同维护国家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同时也避免个人遭受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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