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出国采购燕窝 入境遭销毁
(荔枝网讯)春节期间,我国多个国际机场连续截获入境旅客携带燕窝,均被退回或销毁处理,而这少数旅客还往往难于理解,认为蒙受了经济损失。其实早在2012年,农业部和质检总局就联合发布了第17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而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正是其中十六类产品之一。
燕窝一直以来被视为高档滋补品,也是馈赠亲友的礼品,出游旅客在东南亚等产地购买时,贪图其“正宗”和“划算”,总试图通过行李托运蒙混过关,而各国际航空口岸配置的检疫犬和X光查验设备基本上使其“原形毕露”,动辄数千元甚至上万元购买的各种燕盏、燕条、燕饼全部被销毁处理。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公众:境外回国不要携带禁止携带名录内的动植物产品,对于非法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的,可以处于5000元以下的罚款,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风险的行为,检验检疫机关可依法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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