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关于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4-04-09 14:02:25 点击: 【字体: 收藏

海关总署简政放权,取消的审批项目有4项:包括“报关员资格核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和“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下放的审批事项有3项,包括“减征、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审批”、“减免进口货物滞报金审批”和“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需要对海关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修改和调整。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修改了《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与之同步,海关总署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涉及的23部海关规章进行了集中修订,其中整体修改、重新发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等4部规章;对《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15部规章修改部分条款后集中公布;废止了《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对报关员积分考核管理办法》等4部规章。这些修改后的规章已公布施行。

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使这项改革有序推进并取得实际成效,海关认真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对海关执法和业务管理领域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摸底核实,研究提出取消、下放、保留的处理意见;制定了海关2013至2015年取消和下放有关审批事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做出分年度、分阶段的工作安排。

二是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调整。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办修订了《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同步对23部海关规章进行了集中修订,运用法治方式巩固改革成效。

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改革管理模式,完善配套制度,取消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并重。

四是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和要求,主动“对表”,自加压力,对海关内部管理事项和作业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简化,通过转变职能找准定位,通过简政放权瘦体强身,推动工作流程化繁为简,切实提高海关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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