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燕业委会:雪政府理由不成立 拆燕屋应改“3年后检讨”
(新山26日讯)马来西亚救燕业委员会委员建议雪兰莪州政府把“3年后会拆除所有坐落在商业区的燕屋”的政策,改为“3年后须检讨”,应对那些违反了我国农业部推出的《引燕指南》条规者,采取个别拆除行动或发传票,才是最好的方法。
该会主席卢奕荣指出,雪兰莪州高级行政议员拿督邓章钦不应一意孤行地提出“3年后拆除所有坐落在商业区的燕屋”,而是应听取燕窝业者的心声。
担心问题蔓延全国
同时,他赞同前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提出的折衷方法是可行的,即:旧的不能动,新的不能建方案,这个方案比较起燕屋迁往农业地给予诸多优惠,更为实际。
卢奕荣今日在“反对雪州政府强制3年搬迁燕屋”记者会上这么指出,并指担心雪州一旦实行该项政策,将会把问题蔓延到全国去,让其他州政府有效仿的可能。
列席者包括该会顾问黄贵文及4名委员叶广发、姚森隆、许丕泉及黄永清;马来西亚柔佛州燕窝商公会会长颜忠发及副会长王向荣。
可立法改善卫生
卢奕荣表示,邓章钦提出拆除燕屋的理由是指引燕会造成环境污染和引发传染病,以及 噪声问题,同时使到附近屋价贬值,这些都是不成立的理由。
他说,农业部此前所规定的养燕条例中包括声音不可超过60分贝、不可不注重卫生,否则会发出传票。
他说,地方政府自2005年起,就为“引燕业引发的问题”讨论了很多年,尔后拟定了《引燕指南》,同时内阁也把引燕列入经济转型计划报告的重点发展产业,而邓章钦提出“强制三年搬迁燕屋”的政策不合时宜。
卢奕荣说,在商业区养燕并不会造成病菌感染,州政府指示燕屋搬迁的政策,乃是受到误导及对金丝燕一无所知。
“金丝燕不会传染疾病,它们的血都不含病毒,没有卫生部证明燕子会危害健康。”
他说,市区的燕屋并不会造成威胁,当局不应强制搬迁,但可以立法强制业者提升其卫生准则及取缔违规者。
指民联政府“与民为敌”
黄贵文说,一旦落实拆除燕屋,将会影响整个燕窝养殖业。
而民联政府一意孤行采取3年后拆除燕屋行动,等同于“与民为敌”的对抗局面,有损民联的声望。
黄贵文指出,邓章钦没有给予业者发表言论的余地,却强制要求业者搬迁,对业者不公平。
他说,如果不去阻止及发出反对的声音,将会衍生后续许多问题。
颜忠发认为,邓章钦身为高级行政议员,做什么决定前都要深入了解,不要轻举妄动,作出错误的决策。
同时,委员会也认为州政府实施的合法化燕屋,执照申请期限是到12月31日,若引燕业者现在去申请执照,就等于认同3年必须搬迁燕屋的条例。
时间紧迫,雪州燕窝商公会会长已在日前会见民联高层,他们将会探讨如何解决搬迁问题。